荷蘭動物警察 是虐待動物案的剋星
<本文於2016年6月5日發表於台灣動新聞網>
荷蘭黑德蘭德省南區的動物警察佛高爾。 碎嘴/攝 |
於東芬蘭大學法學院博士班(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Eastern Finland)鑽研動保法的吳貓頭,曽撰文點出台灣目前動保上的困境之一,在於配合執法的行政資源嚴重不足,以至在遏止虐待動物的實際執法與稽查上,成效不彰。動物權高漲的荷蘭,在面對相同的問題時,則善用政府與民間的資源,將稽查虐待動物案件的職責,交由三大政府、民間機構合作分攤。此三大機構分別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