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動物警察 是虐待動物案的剋星

<本文於2016年6月5日發表於台灣動新聞網>

荷蘭黑德蘭德省南區的動物警察佛高爾。 碎嘴/攝


於東芬蘭大學法學院博士班(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Eastern Finland)鑽研動保法的吳貓頭,曽撰文點出台灣目前動保上的困境之一,在於配合執法的行政資源嚴重不足,以至在遏止虐待動物的實際執法與稽查上,成效不彰。動物權高漲的荷蘭,在面對相同的問題時,則善用政府與民間的資源,將稽查虐待動物案件的職責,交由三大政府、民間機構合作分攤。此三大機構分別為:

動物警察──隸屬荷蘭安全與司法部

*全國動物保護協會調查員( Landelijke Inspectiedienst Dierenbescherming ,LID)──由政府及非營利組織「荷蘭動物保護協會,De Dierenbescherming)」協力聘用。

*食品及消費性產品安全局(Nederlandse Voedsel- en Warenautoriteit,NVWA)──隸屬荷蘭經濟部

此三大機構各司其職,相互協調合作。動物警察主要負責寵物和非經濟型農場動物案件,視情況要求改善和開單;動保協會調查員主要協助照護者改善飼養環境,並支援動物警察。食品及消費性產品安全局則負責勘查經濟動物的案件,也有開單的權利。此三大部門中,以動物警察最受世人矚目。

荷蘭動物警察一開始是由荷蘭動物黨拋出的想法,後在荷蘭極右派兼全國第三大黨的自由黨(Partij voor de Vrijheid,PVV)支持下,於2011年年底上路。動物警察本身就是警察,擁有和一般警察相同的執法權,只是專長於動物虐待相關的案件。

動物警察辦公室內的牆上,貼滿舉報案件的照片。碎嘴/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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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成為動物警察,需先受訓。訓練內容包括:與動物相關的法規、判斷動物是否受虐受苦、執法範圍和權利、如何處置動物…等等。一旦走馬上任,動物警察負責的範圍為:動物虐待、疏於照護動物、猥褺動物或動物色情片、殺害或虐待他人動物、挑釁動物、盜獵或打擾野生動物的巢穴…等等。

荷蘭虐待動物案件的調查,幾乎完全仰賴民眾檢舉。案件受理後,動物警察負責稽查和開單,實際罰款金額交由行政主管機關裁決。一般而言,初犯或不嚴重的案件,罰金在台幣約3600到14400之間(歐元100~400)。

據荷蘭媒體「大眾每日新聞(AD)」的報導,自動物警察成立後,虐待動物的舉報案件激增六成五,成效有目共睹,但維持其編制也是所費不貲。成立虐待動物舉報專線「144」已耗資六億歐元,動物警察的薪水也約在六億歐元之譜。因此,即便荷蘭原先計畫將在全國配置專職專任的動物警察500名,但僅在動物警察上任短短數個月後,因自由黨在2012年的荷蘭國會選舉裡佔有席次下降,政治影響力減弱,加上經濟不景氣,動物警察的預算大幅遭到刪減。近幾年警察人力不足的問題,更是讓原先構想的專職專任幾成不可能的任務。現今荷蘭動物警察只剩200人左右,且許多動物警察大半的工時都在處理和動物無關的案件。

民眾曾通報佛高爾捕捉不知為何現身於荷蘭民宅的台灣黑眉曙蛇,後因確認非毒蛇,且蛇踪難尋,最終放棄捕捉,只有找到脫下的蛇皮。 碎嘴/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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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黑德蘭德省南區(Gelderland-Zuid)案件的動物警察佛高爾(Jan J. Verkuijl)在受訪時表示,以目前的情勢來看,動物警察的前景並不太樂觀,且其專業知識和能力也未受到重視。每位動物警察能花在處理動物案件的時間,大多取決於單位長官的態度。他以自己和黑德蘭德省的其他同事為例,他的長官很認同動物警察的角色,因此他每週38小時的工時裡,可以花28.5到38小時在動物案件上。他的同事就沒那麼幸運了,能處理動物案件的時間,常連一半的工時都不到。

在接獲線報後,佛高爾會先做被檢舉人的背景調查,確認是否適合一人前往,必要時請求支援,或透過法定程序申請搜索票;有時也會遇到辦案超展開的狀況。有次佛高爾在屋主百般刁難後,終於獲淮入內勘查毛孩的的安危,卻意外發現屋主非法種植大麻,立馬將之法辦。

另一個讓佛高爾印象深刻的案件,是飼主將毛孩子塞入包包丟棄運河;待其他民眾發現時,毛孩子已回天乏術。為求破案,民眾幫忙把照片放上臉書找飼主,荷蘭鄉民馬上肉搜出飼主名字和住家地址。數十名民眾在氣憤之下,還跑到飼主家圍堵,最後飼主只能請求警察保護,並罰款台幣約4萬3200元(歐元1200)。

狠心飼主將毛孩子塞入包包丟棄運河,引起民眾公憤。碎嘴/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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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問及身為動物警察最艱難之處,他提的不是荷蘭動物警察未明的前景。「我只怕我們去得太晚,來不及救毛孩子。那是我感到最挫折的時刻。」荷蘭動物警察佛高爾如是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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